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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(記者何奎)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布《關于調整保險公司相關業務風險因子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,調整保險公司投資相關股票的風險因子。具體來看,保險公司持倉時間超過三年的滬深300指數成分股、中證紅利低波動100指數成分股的風險因子從0.3下調至0.27。該持倉時間根據過去六年加權平均持倉時間確定。
12月7日,華泰證券非銀首席分析師李健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采訪表示,《通知》對于償付能力壓力或有小幅緩解作用,更重要的是體現了監管對于險資入市的鼓勵和呵護態度,以及對長期投資、長期資本的明確指向。《通知》對于大盤紅利股的強調,正契合了當下保險公司側重紅利股投資的趨勢。《通知》同時調降了出口信用保險以及海外投資保險業務的保費風險因子,體現了鼓勵中國保險業支持中國企業出海的戰略導向。
李健認為,《通知》要求股票的加權平均持倉時間超過三年或兩年,當下可能更多適用于險資長期持有的底倉大盤股票,估計這類股票可能以紅利股居多,大概率被計入了FVOCI會計科目。“我們認為《通知》更主要是推動險資成為長期資本、耐心資本,同時體現了對科創板的積極支持。”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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